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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普法:劳动合同纠纷中,哪些情形不适用经济补偿金?

  律师普法:劳动合同纠纷中,哪些情形不适用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法律规定的,当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行为过错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解除或终止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地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笔金钱。”

  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都适用经济补偿金。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停薪留职后违反劳动合同致劳动关系解除,不能得到经济补偿;

  2、劳动者提出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导购员原价销售特价商品私拿差额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认定不予支付补偿金;

  5、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动者不能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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